你成功設立了美國零售有限責任公司(LLC)和香港離岸採購公司。你透過人為抬高香港公司向美國公司收取的價格,將利潤轉移至香港這個0%稅率的避稅天堂。
你自以為是稅務天才。然後,你收到一封來自IRS(或英國的HMRC)的掛號信,宣布進行全面公司查核。他們查扣你的電子郵件、凍結你的帳戶,並以「移轉訂價濫用」為由,對你處以巨額罰款。
💡 Withyou Trip 專家判決: 「國際公司架構中最致命的陷阱,就是違反**『常規交易原則』。你不能讓你的香港公司以2美元買一個普通杯子,然後以25美元賣給你的美國公司,只為了轉移利潤。稅務機關會看穿這點,發現加價幅度荒謬至極,並以逃稅為由處罰你。你必須進行正式的移轉訂價研究**,並根據香港實體實際提供的服務(例如品管、研發、物流)來證明加價的合理性。」
| 香港實體所做的工作 | 合理的加價幅度(移轉價格) | IRS/HMRC 查核風險 |
|---|---|---|
| 只簽署文件(空殼公司) | 🔴 1% - 3% | 極高。明顯的逃稅行為。 |
| 處理基本採購 | ⭐⭐ 5% - 10% | 高。需要完善的書面證明。 |
| 執行當地品管與物流 | ⭐⭐⭐ 15% - 25% | 中等。可視為「附加價值」服務來辯護。 |
| 擁有智慧財產權(IP) | ⭐⭐⭐⭐⭐ 巨大(授權費)。 | 黃金標準。 必須合法證明IP的創造過程。 |
全球稅法的基礎是常規交易原則(Arm's Length Principle)。
將利潤轉移至海外最積極且在法律上最有保障的方式,不是透過產品加價,而是透過智慧財產權(IP)權利金。
Q:美國的「GILTI」稅會毀掉離岸策略嗎? A:是的,對美國公民來說,這是最致命的打擊。 2017年,美國通過了《減稅與就業法案》,引入了GILTI(全球無形資產低稅收入)。如果你是美國公民或美國居民,且擁有一家外國公司(CFC)超過10%的股權,IRS會直接穿透你的香港公司,將這些離岸利潤在你的美國個人報稅表上課稅,即使你從未將這筆錢匯入美國。如果你是美國人,單純的離岸空殼公司已經行不通了。你必須採用複雜的「第962條選擇」或C-Corp控股結構。你必須聘請一位國際稅務會計師。